备案提示: 1.风险提示:未办理暂付款和开立信用证之前,以及电汇付款方式的外币汇率波动风险由项目(经费)负责人承担;预付货款的资金损失风险由项目(经费)负责人承担。 2.费用承担:项目(经费)负责人承担进口过程中所需费用,包括货款、运保费、关税增值税(海关不予免税产品)、外贸业务服务费、检验检疫费、海运港杂费、设备拆卸就位费等。 3.免税申请:只有使用学校资金采购、固定资产归属学校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的货物才能申请免税,违反上述规定申请免税的,由项目(经费)负责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 4.项目单位工作:认真填写《进口科教用品用途说明》,保证内容真实准确,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;办理暂付款;到货两个月内完成开箱、安装调试、验收,出具《进口货物开箱记录》;妥善保管外贸合同、验收单等。 5.免税范围:海关免税范围可以在采购办网站查看,也可咨询采购办和外贸公司。是否免税的解释权和审批权在海关。 6.免税科教用品的使用:免税科教用品应按照《进口科教用品用途说明》中填写的地点和用途放置和使用。海关监管期五年内(自海关放行之日起算),不得擅自调换、抵押、质押、留置、转让、出售、移作他用、退运境外或进行其他处置。如需进行上述处置,须报采购办办理相关手续。擅自处置免税科教用品的,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 7.严禁用供应商提供试用的仪器设备替换免税的仪器设备。 8.出现质量或技术参数问题、型号规格不符或者不符合约定等情形时,项目单位应与供应商签署书面备忘,所有沟通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进行,妥善保管所有记录。出现供应商不配合或其他争议时,项目单位应及时和采购办联系。 |